陳彥均律師/陳彥均律師事務所 楊貴智站長/法律白話文運動
日前新聞播報有雇主曾將懷孕員工調離現職並降薪,又曾有女性員工需請生理假,卻被雇主要求員工出示「試紙」證明生理期,而被主管機關裁罰的案例。這些言論都引起社會相當程度的關注,掀起不同立場的勞資論戰,而於此狀況下,法律又是如何規範的呢? 在《勞動基準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範下,職場上對女性生理現象的歧視行為,都會受到處罰。無論是教育訓練、考績、生前、薪資、退休、資遣、離職、解僱等等各式各樣人事問題中,均不得有性別歧視的情形。更不能和員工約定若結婚、懷孕、分娩、育兒等情形就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或是因此解僱員工。 本集「中小企業法律通」邀請到中小企業處的陳彥均榮譽律師,帶您了解從僱主的角度,該如何有效地的建構職場性別平等環境;從員工的角度,又有哪些權益是應該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