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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線上學習平台 講師開課合約書

中小網大110.05修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以下簡稱甲方),為執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中企處) 113年度創業大學校計畫,委託講師(以下簡稱乙方)提供線上課程開課合作需求,於乙方線上勾選「同意開課合約」之日(以下簡稱生效日),簽署本開課契約 (以下簡稱本合約),約定權利義務如下:
第一條 本合約用語定義如下
一、 本平台係指中企處所有,由甲方代管營運之「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包括但不限於 smelearning.org.tw。
二、 線上課程:包含乙方開課後的課程頁面,即乙方通過甲方審查而於本平台發布之課程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影片、課程文案、課程單元架構、內容、作業、補充資料、教材等相關內容之集合。
三、 付費課程:本平台會員支付費用而取得之線上課程。
四、 開課:於本平台發布經甲方審查通過之線上課程。
五、 課程頁面:建立課程後,乙方通過甲方審查,於本平台發布之線上課程內容。
六、 發布:將線上課程或其他內容於本平台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之行為。
七、 線上課程定價:會員付費購買線上課程當下,本平台所公告之線上課程定價。
八、 酬勞:以一個月為一期,乙方於本平台銷售每門付費課程定價70%收入之合計金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九、 會員:所有瀏覽及使用本平台功能者。
十、 付費會員:於本平台付費購買線上課程者。
十一、 下架:使線上課程或其他乙方發布於本平台之內容無法被會員存取或閱覽。

第二條 認知與接受
一、 本平台係由以甲方為執行中企處113年度創業大學校計畫,所維運之「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平台」所設置並提供服務,當乙方完成本平台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平台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平台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二、 本平台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內容,並於修改後公布於本平台,本平台不再個別通知乙方,建議乙方隨時注意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乙方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服務時,視為乙方已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三、 若乙方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有重覆註冊教學帳號等,甲方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乙方之教學帳號,並拒絕乙方使用本平台任何服務。

第三條 乙方身分資格
一、 乙方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得為有效法律行為。若乙方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應由有代理權人閱讀、暸解,並同意本合約內容,始得依本合約開課。
二、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會員註冊資訊均為正確且即時之資料。若乙方所提供的資訊事後有變更,乙方應即時更新為正確資訊,經甲方催告而不為更新時,甲方得隨時暫停乙方之開課,如乙方已開課,甲方得隨時將線上課程自本平台下架,直至乙方補正相關資訊,若付費會員因此要求甲方退費,乙方應承擔甲方已付出之成本與相關行政手續費用。

第四條 個人資料保護與保密義務
一、 本平台之建置與維護等技術性服務係由與甲方有契約關係之合作夥伴欣揚科技有限公司所負責,為維持本平台正常運作所必要,甲方得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該合作夥伴。
二、 甲方會保護乙方之個人資料,對於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因乙方可能涉及違法、侵權、違反本服務條款、或經乙方本人同意之情形外,甲方不會將乙方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合作夥伴以外之第三人。
三、 乙方於註冊教學帳號完成時起至全部課程下架或甲方終止該帳號使用後三年內,雙方均應善盡保密之責任,以維護雙方之商業秘密,包括往來文件、表單格式、交易紀錄等,除受託業務之正常使用外,非經對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予其他第三人。一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受有損害時,應負全部賠償及除去不良影響之責任。
四、 倘若有以下情事發生,如有必要,甲方得查看或提供乙方之個人資料或相關數據資料予相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一) 依法、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命令。
(二) 乙方涉及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本服務條款。
(三) 為保護會員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四) 為保護其他會員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五) 為維護本平台的正常運作。

第五條 會員教學帳號註冊義務
一、 乙方應依本平台教學帳號註冊頁面之指示,提供乙方本人之正確及最新資料,不得以他人名義註冊為會員。每一會員僅得於本平台註冊一教學帳號,不得重覆註冊。
二、 乙方於註冊完成後應隨時更新會員個人資料,以確保其為正確及最新之資料。
三、 乙方於註冊教學帳號完成後,如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發生有損本平台名譽之情事,甲方得暫停或停止乙方之帳號使用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如有造成本平台之損害,乙方並應賠償之。

第六條 會員帳號密碼管理
一、 乙方於本平台註冊教學帳號時,將設定一組特定帳號與密碼,並藉由登入該教學帳號而於本平台提供教學或使用服務,維持帳號與密碼之安全為乙方之責任。於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乙方本人親自輸入,均視為乙方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為,乙方本人應負完全之責任。
二、 注意事項:
(一) 乙方之帳號或密碼若遭盜用或有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應立即通知本平台。
(二) 乙方帳號、密碼與其權益均僅供乙方本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或與他人共用。
(三) 乙方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甲方無法辯識是否為乙方本人親自使用時,甲方對此所致之損害,概不負責。
(四) 甲方倘知悉會員之帳號或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登入使用本平台,惟乙方已上架之教學課程並不受影響,照常提供予購買該課程之付費會員使用。

第七條 課程上架前之審查規則
一、 乙方應將欲上架之課程、其相關教育商品之內容及課程定價交由甲方審查,經甲方審查許可後始得上架。乙方若同時間於其他平台開設課程名稱相同或近似之課程,該課程於本平台之定價不得高於該課程於其他平台之定價。
(一) 欲上架免費課程者:【免費授權開始日期】無須填寫,於甲方審查通過後,【免費授權開始日期】由系統自動更新為【審查通過日期】,【免費授權結束日期】依乙方設定為準。
(二) 欲上架付費課程者:【實際開課日期】及【付費授權結束日期】無須填寫,於甲方審查通過後,【實際開課日期】由系統自動更新為【審查通過日期】,【付費授權結束日期】也會由系統自動更新為【開課日期】加計2年後之日期 。課程審查通過後,【實際開課日期】及【付費授權結束日期】乙方均不得修改
(三) 乙方已上架付費課程因故下架後,應保證不限次數提供課程給付費會員觀看。
二、 乙方於開課時,應同時發布線上課程之完整內容於本平台供付費會員閱覽,並至少應選擇一個線上課程單元供會員預覽,該供預覽單元之選擇應經雙方同意。若乙方未選擇預覽單元者,甲方有權為乙方選擇預覽單元,乙方不得拒絕。
三、 開課後乙方欲調整線上課程內容,應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且調整後之線上課程內容仍須符合第 8條所規範之品質。
四、 乙方須審視線上課程定價之正確性,一旦送出審查,乙方若標錯須自行負責。
五、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自行將上架付費課程下架,應支付甲方自課程下架之日起至授權期間屆滿且未經延展之日止,該期間內甲方預計應得之酬勞作為違約金,預計酬勞以該線上課程近180日內 (未滿180日者,依照實際銷售日數計算) 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之。乙方並應就甲方因此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六、 於課程已上架後,若發現課程內容有所不宜或有侵害他人權利時,甲方有即刻將該課程下架之權利,乙方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八條 線上課程品質
一、 乙方課程上架後,甲方將進行課程審查,審查期間原則為15個工作天。
二、 線上課程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線上課程內容須無錯誤與誇大不實;
(二) 線上課程影片之分鐘數,課程總長度應達15分鐘以上,每一課程單元以3~15分鐘為佳,若課程單元長度超出15分鐘者,請新增單元另行上傳影片;
(三) 線上課程影片須附加字幕;
(四) 線上課程內容引用的參考資料與數據,須具公信力且標註出處;
(五) 線上課程之影像聲音清晰度、授課口條順暢度及影片內容規劃等,所有關於線上課程內容品質之事項,均應符合甲方公告之標準。
三、 乙方應保證線上課程內容於開課後均符合下列事項:
(一) 內容未有錯誤、對第三人之人身攻擊、鼓吹暴力、仇恨或歧視特定及不特定族群之攻擊性內容、對身體產生生理傷害和依賴性之菸草製品及管制藥品及其用具、散播色情或具裸露之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經甲方判斷不當之內容。 (二) 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及其他專門技術)之情事。
(三) 無任何置入性行銷之商業行為。
(四) 無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
四、 線上課程縱經甲方審查通過並發布於本平台,甲方亦不因此就乙方於第8條第3項保證之事項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第九條 乙方與會員(含付費)互動之義務
乙方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於本平台回答問題、批改作業、與會員互動之頻率與方式, 應符合課程頁面所發布之承諾,乙方如怠於履行前述承諾,如屬付費課程者,甲方得留置酬勞暫不分配,並定相當期限以書面催告乙方履行,如乙方經催告後逾期仍怠於履行,甲方得終止合約並對付費會員進行全額退費,乙方應承擔甲方已付出之成本與相關行政手續費用。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依本合約相關規定,開放本平台之網頁空間,供乙方進行開課、開課後發布線上課程內容及與付費會員互動之用。

第十一條 分潤機制
一、 付費課程每一筆訂單收入,原則以課程定價之30%分配予甲方,剩餘70%分配予乙方(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但甲方得依課程合作專案不同彈性調整分配比例。
二、 如有退費之情形,於扣除應退還該課程會員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後,再依「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線上學習平台講師開課合約書」約定之分潤比例分配之。

第十二條 酬勞分配程序
一、 若乙方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 酬勞分配程序如下:
(一) 酬勞之分配,以一個月為一期。
(二) 所有上架付費課程之結算日以本平台訂定之可提領週期作為結算,其後每隔一個月為一期結算一次。
(三) 甲方應於每月15日前依第11條所定分配比例計算可提領酬勞,乙方可於每月15日起至本平台申請提領,如乙方為個人須填具本平台列印之收據並寄送簽名後收據紙本至甲方;如乙方為企業或法人或機關團體,則乙方須開立三聯式發票或電子發票給甲方;如乙方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甲方須於收到收據、三聯式發票或電子發票後30日內匯至乙方指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帳戶;其後每月依前述要件匯出該期之應得款項金額。若收據或發票未送達並經甲方確認無誤前,甲方得留置酬勞分配暫不撥付。
(四) 應歸屬於乙方之個人所得稅負義務及乙方所得依法應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部份,其扣繳義務,由甲方辦理;乙方應自行辦理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之義務。
二、 甲方若遲延分配酬勞予乙方,經乙方催告後 7 日內仍未支付,乙方得終止付費課程開課或發布。

第十三條 授權範圍
一、 乙方就其上傳或發布於本平台之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線上課程中之課程影片及課程講義等,授權中企處及甲方使用。前述使用,指中企處及甲方於執行、推廣本平台業務及行銷之目的範圍內,對該資料進行任何形式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中企處及甲方得以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編輯、改作、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口述或公開傳輸等,並供會員搜尋及瀏覽。
二、 針對免費課程之授權期間,可由乙方自行設定;針對付費課程之授權期間,須維持至少2年。

第十四條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一、 乙方上傳或刊載於本平台之全部資料,其智慧財產權之歸屬,悉依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定之。
二、 線上課程中依法為中企處及甲方之智慧財產者,於本合約期滿後,乙方不得於其他實體或線上場域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重製、改作、翻譯、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以光碟出版、於其他網路平台上架或販售、以相同課程架構僅改換語言利用,或為任何其他影響本線上課程潛在市場或現在價值之利用。
三、 乙方應保證其上傳及發布於本平台之線上課程及全部資料,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Know-how)及其他任何法定權益,若有第三人對甲方主張其權益時,乙方應為甲方排除糾紛,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訴訟及律師費用等),於授權期間屆滿後亦同。

第十五條 終止或暫停開課
一、 甲方為維護本平台正常營運及會員權益,於下列情況得不經事先告知乙方,對乙方採取必要措施,且乙方須就甲方因此所生之所有損害負賠償責任:
(一)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 4、7、8、9、13、14、15、16、17、18 條之約定。
(二) 第三人就乙方於本平台發布之任何內容,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
(三) 乙方有其他足致影響本平台正常營運之行為。
二、 前項所稱必要措施如下:
(一) 移除或增刪修改線上課程或其他乙方發布於本平台之內容。
(二) 採取其他對乙方開課或發布內容之必要限制性行為。
三、 甲方為維護本平台課程品質,保有主動下架乙方課程之權利。

第十六條 退費政策
一、 付費會員就未觀看指定試看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以外之課程內容者,於下列情形,得通知甲方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甲方不得拒絕:
1.購買課程後,合約生效日起 7 日內終止合約者,應全額退還該課程付費會員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2.購買課程後,合約生效起第 8 日至第 14 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應退還該課程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30%。
3.購買課程後,合約生效日起第 15 日起終止合約者,該課程付費會員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二、 若因乙方未履行本合約第 7、8、9 條所定之義務,經甲方催告後仍不履行,以致付費會員權益受損者,付費會員得向甲方提出退費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後實行之。
三、 付費會員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得請求退費者,甲方均將依法退費,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 保密條款
一、 本條所稱「機密資訊」,為雙方及其代理人、履行輔助人因磋商或履行本合約,自任一方或第三人經口頭或書面獲悉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營運技術、策略、消息、客戶資料、財產狀況、電腦軟體資料庫、書面、圖樣、電腦或磁碟片檔案、錄音、錄音帶、光碟片資料檔案、程式碼、影像拍攝製作、設計及發明等有形或無形資訊均屬之。但機密資訊不包括已見於公開發行之刊物或線上課程等欠缺秘密性之資訊。
二、 雙方對他方之機密資訊均應嚴格保密,且僅用於本合約之目的,除下列情況外不得使用、令他人使用或向第三人揭露:
(一) 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
(二) 經有管轄權之法院或其他公權力機關依法要求
三、 上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之期限屆至、無效、解除、終止而失其效力。

第十八條 其他
一、 甲方與乙方同意本合約得以電子文件代替書面,經勾選「我已詳細閱讀及同意」時,即視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上所有約定條款之所有內容。
二、 甲乙雙方均同意得以電子郵件為履行通知義務之送達方式。
三、 甲乙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或終止後,不得於課堂上發表、散布任何與課程無關,或損及對方名譽之不當言論,並不得有任何損害他方名譽之行為。
四、 甲乙雙方均不得於課堂上向學員推銷、銷售任何未經雙方同意之其他產品或服務。
五、 乙方於本平台上編輯資訊內容時,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遵守相關法令。倘因乙方未盡前開義務而導致第三人受損害,應由乙方自行負責,概與甲方及本平台無涉。
六、 甲乙雙方若未履行本合約第 4、6、7、8、9、12、13、14、15、16、17、18 條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害及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七、 乙方於課程上架期間,個人或任職事業機構有不良紀錄或被揭露(例如:個人行為私德、公司債務問題,被掏空、破產、背信),甲方得逕行下架課程,並同步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契約解釋
一、 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得另行以書面補充之,如有疑義應由雙方本於友善互助之原則協商處理。
二、 若書面補充約定與本合約相牴觸時,應以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第二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 本合約之解釋與履行如有未盡之處,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 因本合約發生與本合約有關之任何糾紛,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相關法律之規定,秉持誠信原則商議解決之,如協議不成,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課程名稱:

簽約人:

簽約日期: